近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洛阳市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洛阳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二里头遗址制定的新条例,对加快二里头遗址申遗步伐,解决现实问题,创新二里头遗址保护举措,推动遗址保护水平提升的具有重要意义。
二里头遗址位于洛阳市偃师区,地处洛阳盆地东部,背依邙山,南望嵩岳,沿古洛河北岸呈西北至东南方向分布,其文化遗存年代范围大致为公元前1800年至公元前1500年,是国家夏商周断代工程和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认可的夏代中晚期的都城遗址。遗址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发现有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宫城、城市干道网、宫殿建筑群、青铜礼器群和官营作坊区等,遗址规模宏大,布局严整,开中国古代都邑制度之先河。1988年二里头遗址被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二里头遗址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二里头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开展和遗址考古、保护、利用等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原条例的内容已难以适应二里头遗址保护新的需要。特别是2020年以来,洛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二里头遗址发掘保护利用和夏文化研究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遗产展示、环境整治、价值提炼、申遗等各项工作,二里头遗址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申遗重点推进项目。2022年,洛阳市人大将二里头遗址立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二里头遗址保护管理提供行动遵循和法治保障。
对于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二里头遗址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在二里头遗址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条例》还规定,洛阳市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按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鼓励:支持相关文化研究 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为了统筹保护与利用,鼓励和引导二里头遗址文化研究交流和文旅融合发展,《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第十九条对二里头遗址的考古研究、展示阐释、产业发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鼓励和支持中国早期文明和国家起源、夏文华的研究,推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与二里头遗址相关文化交流、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发展遗址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条例》指出,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影响文物安全或者与遗址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治理或者依法拆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二里头遗址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费用。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条例》禁止:明确刻划文物等七类禁止行为
1.刻划、涂污、损坏文物;
2.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3.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和界桩;
4.擅自打井、挖塘、挖渠、采砂、取土、建坟、立碑、深翻土地、平整土丘等活动;
5.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
6.建设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或者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排放污染物;
7.其他影响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